2017年石狮市人民检察院部门预算说明
2017年省级部门预算经省十二届人大 次会议审议通过,按照《中共福建省委办公厅 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预算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闽委办发〈2016〉22号)要求,现将我单位2017年部门预算说明如下:
一、 部门主要职责
石狮市人民检察院的主要职责是:(一)根据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市委的部署,提出检察工作要求,部署检察工作任务。(二)依法向石狮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提出议案。(三)对危害国家安全案以及严重破坏国家的政策、法律、法令、政令统一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依法行使检察权。(四)依法对依法贿赂犯罪、国家工作人员渎职犯罪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与侵犯公民民主权利的犯罪以及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其他重大犯罪案件进行侦查。(五)对全市刑事犯罪案件依法审查、批准逮捕、决定逮捕、提起公诉。(六)依法对刑事诉讼、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实施法律监督。(七)依法对执行机关执行刑罚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八)负责其他应当由基层人民检察院负责的工作。
二、部门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石狮市人民检察院包括13个机关行政科室,其中:列入2017年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单位详细情况见下表:
单位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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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费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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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员编制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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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职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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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狮市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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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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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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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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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部门主要工作任务
2017年,石狮市人民检察院主要任务是: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紧扣改革发展大局,积极顺应人民群众对公共安全、司法公正、权益保障、反腐倡廉的新期待,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围绕上述任务,重点完成了以下工作:
(一)全面履行法律监督职能。
(二)依法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
(三)切实落实司法为民举措。
四、预算收支总体情况
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目前部门预算的编制实行综合预算制度,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反映在预算中。2017年, 人民检察院部门预算收入2976.41万元,单位结转结余资金81.72万元,安排相应支出预算2976.41万元,其中:人员支出1065.13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99.44万元,公用支出1247.36万元,项目支出646.20万元,其中:部门本级支出646.20万元。
五、公共财政预算拨款支出情况
2017年度公共财政预算拨款支出2976.41万元,主要支出项目(按科目分类统计)包括:
(一)行政运行(2040401科目)2063.5万元。主要用于人员工资和公用支出。
(二)一般行政管理事务(2040402科目)646.20万元。主要用于办案业务费及装备支出。
(三)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2080505)150.67万元。主要用于单位养老保险费支出。
(四)行政单位医疗(2101101)98.32万元。主要用于单位的医疗保险费支出。
(五)住房公积金(2210201)99.44万元。主要用于单位的住房公积金缴交。
六、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情况
2017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0万元。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情况
2017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为58.60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1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48.6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
2017年预算安排0万元。
(二)公务接待费
2017年预算安排10万元。主要用于上级院检查工作,兄弟院参观学习,大型会议等方面的接待活动,与上年相比支出下降5%,主要原因是: 严格控制接待人数和接待用餐标准。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2017年预算安排48.6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元;公务用车运行费48、.6万元,主要用于公务用车燃油、维修、保险等方面支出,与上年相比支出下降4%,主要原因是提高公车使用效率和节约型用车。
附件:/img/file/20170320/20170320092512_921.xlsx
1.收支预算总表
2.收入预算总表
3.支出预算总表
4.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5.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预算表
6.政府性基金拨款支出预算表
7.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经济分类情况表
8.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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