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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黑除恶】打击12种黑恶势力“通关指南”了解一下
时间:2018-07-26  作者: 石狮检察   新闻来源:  【字号: | |

 

2018年1月11日,中共中央、国务院下发《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决定在全国开展为期三年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明确“有黑扫黑、无黑除恶、无恶治乱”的总体目标,扫黑除恶斗争已上升到国家战略的高度。

2018年2月2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联合发布《关于依法严厉打击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的通告》,体现了政法机关严厉打击黑恶势力犯罪的态度和决心。


什么是“黑恶势力”?

黑势力

即黑社会性质的组织,应同时具备4个特征:

①形成较稳定的组织结构,有明确的组织者、领导者,骨干成员基本固定,且具有比较明确的层级和职责分工。

②有组织地通过违法犯罪活动获取经济利益,或以开办公司、企业等方式“以黑护商”,“以商养黑”,具有一定的经济实力,以支持该组织的活动。

③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有组织地进行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

④通过实施违法犯罪活动,称霸一方,在一定区域或者行业内,形成非法控制或者重大影响,从而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生活秩序。

恶势力

是指:经常纠集在一起,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在一定区域或行业内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百姓,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但尚未形成黑社会性质组织的违法犯罪组织。


重点打击哪些“黑恶势力”?

威胁政治安全特别是政权安全、制度安全以及向政治领域渗透的黑恶势力

把持基层政权、操纵破坏基层换届选举、垄断农村资源、侵吞集体资产

利用家族、宗族势力横行乡里、称霸一方、欺压残害百姓的“村霸”等

在征地、租地、拆迁、工程项目建设等过程中煽动闹事

在建筑工程、交通运输、矿产资源、渔业捕捞等行业、领域,强揽工程、恶意竞标、非法占地、滥开滥采

在商贸集市、批发市场、车站码头、旅游景区等场所欺行霸市、强买强卖、收保护费的市霸、行霸等

 操纵、经营“黄赌毒”等违法犯罪活动

非法高利放贷、暴力讨债

插手民间纠纷,充当“地下执法队”

组织或雇佣网络“水军”在网上威胁、恐吓、侮辱、诽谤、滋扰

境外黑社会入境发展渗透以及跨国跨境

黑恶势力“保护伞”

 

发现涉黑涉恶违法犯罪该咋办?

 

 

举报方式:

12309检察服务中心

12309检察服务中心网络平台,包括12309检察服务热线、12309网站、12309移动客户端(手机APP)、12309微信公众号四大渠道,发现涉黑涉恶违法犯罪活动,可以通过上述方式进行举报。

社区检察官

石狮市检察院选派干警担任社区检察官,以不定期巡回的方式,了解社区治安状况以及群众的法律需求。当您发现涉黑涉恶违法犯罪等影响社会稳定的情形时,可以及时与社区检察官联系。

网格联络员

石狮市检察院在各镇(街道)、社区聘任网格联络员,与社区检察官一对一联络,协助社区检察官对接基层群众,摸排扫黑除恶等案件线索。当您发现涉黑涉恶违法犯罪活动时,可以及时向所在社区网格联络员反映。

检察监督指导中心

石狮市检察院检察监督指导中心设有控告、申诉窗口,有任何关于涉黑涉恶的案件线索,均可到现场反映。地址:石狮市八七路70号(东段)。

“石狮检察”微信公众号

关注“石狮检察”微信公众号,通过公众号上的“掌上狮检”栏目,随时随地向检察机关反映涉黑涉恶案件信息。

网络新闻发布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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