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
林某原系某司法所司法助理员,2007年7月至2012年1月,林某担任某村下村干部,在该村征地过程中,负有履行对该村村民被征用土地丈量、被征用土地面积审核、对征地款的发放进行严格把关等职责,由于林某严重不负责任,不认真履行职责,致使某公司向镇政府虚报土地面积,合计骗取土地补偿款人民币658000元,其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贿送的人民币22500元,并为他人谋取利益。
【罪名分析】
林某身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不认真履行职责,致使某公司多领取征地补偿款,公共财产遭受损失人民币658000元,其行为已构成玩忽职守罪;并且林某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贿送的人民币22500元,并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石狮市人民法院判决林某犯玩忽职守罪,免于刑事处罚;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决定合并执行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
【检察官寄语】
部分农村乡镇干部不认真履行工作职责,疏于监管,甚至与村干部互相勾结,构成渎职犯罪,一般表现为在履行职责过程中,超越职权违法决定,处理其无权决定处理的事项或者违反规定处理公务;或者严重不负责任、不履行或不认真履行监管职责,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广大党员干部要认真吸取教训,防范渎职,担当作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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