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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防小贴士》(二十一):过失泄露国家秘密罪
时间:2016-03-18  作者: 石狮检察   新闻来源:  【字号: | |

概念:过失泄露国家秘密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反保守国家秘密法的规定,过失泄露国家秘密,情节严重的行为。

  解析:

  1、一般情况下为特殊主体,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亦可构成过失泄露国家秘密罪,而成为过失泄露国家秘密罪主体。

  2、过失,一般是因为疏忽大意、工作马虎、玩忽职守、违反保守国家秘密的有关规章制度等造成,如将保密文件不按规定放置而让他人看见,不认真保管致使丢失等,但也不排除出于过于自信的过失。

  相关法律规定:

  刑法第三百九十八条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反保守国家秘密法的规定,故意或者过失泄露国家秘密,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犯前款罪的,依照前款的规定酌情处罚。

  根据l999916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施行的《关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试行)的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涉嫌过失泄露国家秘密行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1)泄露绝密级国家秘密的;

  (2)泄露机密级国家秘密3项以上的;

  (3)泄露秘密级国家秘密3项以上,造成严重危害后果的;

  (4)泄露国家秘密或者遗失秘密文件不如实提供有关情况的;

  (5)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涉嫌过失泄露国家秘密犯罪行为的立案标准参照上述标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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